一、《伊通年鉴》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伊通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是系统记述伊通满族自治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二、《伊通年鉴(202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记述2020年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突出反映伊通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
三、《伊通年鉴(2021)》记述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献、县情概览部分内容和数据例外。
四、《伊通年鉴(2021)》采用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设县情概览、自然保护区、中国共产党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员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员会、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团体、法治、军事、经济管理、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开发区、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教育、文化、满族文化传承、卫生·体育、社会生活、乡镇·街道28个类目,214个分目,1045个条目,使用图片103幅。
五、《伊通年鉴(2021)》在保持原有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为充分体现伊通进入新时代的新发展、新变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将“旅游”条目、“环境保护”分目升为“旅游业”“生态环境”类目。并对个别类目进行了拆分与合并、重新命名等。对个别分目的所属位置也进行了调整。
六、《伊通年鉴(2021)》所载资料由全县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提供,涉及全县经济和发展全局的数据由县统计局提供。凡县统计局未予提供的,则采用各供稿单位提供的数据。书中所有数据、资料,均经供稿单位审核。
七、《伊通年鉴(2021)》在附录中收录全县副科级(实职)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也收录二级局正职负责人,名单由各单位提供。
“人物与荣誉”类目中收录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均为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和集体。
八、《伊通年鉴(2021)》配备书前目录及书后索引双重检索系统。索引采用内容分析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