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在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依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兵团独立组织开展了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过全兵团万名普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辛勤努力,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依据普查结果编辑出版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为便于读者使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普查时间: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1.团场(农村住户);2.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者;4.连队(村民委员会);5乡镇人民政府。全书分上下两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上卷》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篇、农业篇和附录三大部分。综合篇全面反映了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六个部分:1.普查对象基本情况;2.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3.农业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4.农牧连队(村)住户和人口;5.农牧连队(村)劳动力资源和从业情况;6.农牧连队(村)居民生活质量。农业篇全面反映2006年兵团农业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1.兵团综合情况;2.各师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从业人员;3.各师农业生产条件;4.各师农业生产和经营;5.各师农业生产经营户生活条件;6.各师主营农业法人单位情况。附录反映农牧团场基本情况。综合篇主要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农业篇主要数据来源于住户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农牧连队(村)分组指标、农牧连队(村)农业技术人员、农田水利设施等数据来源于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下卷》主要内容包括农牧团场篇和农牧工篇两大部分。农牧团场篇全面反映2006年兵团农牧团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市场、农牧连队(村)机构、社区环境等方面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兵团综合情况;2.各师农牧团场(乡镇)情况;3.各师农牧连队(村)情况。农牧工篇全面反映2006年兵团;农牧团场居民户数、人口和劳动力分布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1.兵团综合情况;2.各师农牧连队(村)住户情况;3.各师农牧连队(村)人口情况;4.各师劳动力情况;5.各师农牧连队(村)常住户生活质量情况。农牧团场篇的主要数据来源于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农牧工篇的数据来源于住户普查表。本资料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各项分组,采用上含下不含原则。本资料中的按农牧团场(乡镇)类型分组中不含无对应乡表数据,按农牧连队(村)类型分组中不含无对应村表数据。本资料中“空格”表示各项指标数据为“0”或无数据;“#”表示总项指标中的其中项。本书的编辑得到了兵团各师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农业普查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