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9年下半年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近4万名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人口统计信息,为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资料主要内容
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96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长表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18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数据汇总口径及推算说明
本资料是按照普查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不包括漏登的人口,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武警部队人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资料中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做任何误差校正,读者在使用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由于普查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种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略微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五、城乡划分规定
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