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资料内容包括地万财政综合资料、财政管理体制资料、地万财政 收支情凡、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共四部分, 二、本书资料中有关财政收支数宇,根据1997 年地方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地 方预算执行会计报表整理,企事业单位上划、下划数字,根据有关预算划转文件 整理;综合资料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印的((中国统计年鉴1997 年》、《中国人 口统计年鉴l997 年))以及1(中国民政统计年鉴1998 年》和1997 年地方财政收支 总决算编制。 三、预算科目变化情况 ]在1997 年国家预算收入料目“营业税""款”中增设第6 项“金融保险营业 税(地方)”,(财预宇(1997 」38 号) 2 在1997 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笫465 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款“下设置三个”项”级料目·第1 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划转收入",第2 项“城市 维护建设税划转收入“.笫3 项“地万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财预宇Cl 9971 145 号) 四、财政收支文化情况 ]因发Cl996J29 号及财预宇(1996)435 号文件规定,将十三项数额较大的 政府性基全(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 费附加.从1996 年起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因定收入.不再作 为预算外资金管理,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 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7 年1 月1 日起,调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对执行飞尸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 ;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 %提高8% .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外,其余全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按原5 %税率征收的部分,归地方财政收入,按提高:,½税率征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国发t199715 号)
五、本书中的各项全国“总计”“合计“数字均未含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人口数均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口及现役军人。
六、本书属内部资料,供财税系统和有关部门研究参考,请汪意保存,勿对外引用。
财政部预算司
1998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