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年鉴》是在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办、青海年鉴社编纂出版的综合型年度资料性文献。1997年创刊,1998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颁予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一年一鉴。
二、《青海年鉴(202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记述2020年青海省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系统反映该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旨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地区发展提供借鉴,为社会各界了解青海、建设青海提供基本的信息资料。
三、《青海年鉴(2021)》较上年卷在栏目设置上做了适当调整。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特设专记类目,突出反映“十三五”时期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等“五个示范省”建设情况;为集中反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特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目。全鉴共设特载、专记、概况、大事纪要、省级部门组织机构及领导名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治、军事、法治、经济、社会事业、市州概览、集体·人物、统计资料、地方性法规等15个类目,后附索引。除个别地方外,全书总体结构基本按类目、分目、次分目、条目4个层次编排,各层次标题所用字体、字号均有所区别。分目、次分目设置一般照顾到现行管理体制,按行业或地区设置。卷首图照设青海省地图、数字青海2020、发展足迹、会展活动、文化艺术、体育赛事、生态环保、社会生活、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10个板块。
四、《青海年鉴(2021)》所用稿件由省直机关、省军区、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人负责编辑,并经有关领导审定。数据使用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五、《青海年鉴(2021)》资料收录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内容因记述需要作了适当追溯。
六、由于资料征集、编辑水平等原因,书中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