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郏县年鉴2021》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由郏县人民政府主办、郏县地方史志编纂中心承编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其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真实地记述2020年郏县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出的新成就、涌现的新事物、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趋势以及全县的基本情况,为郏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编修志书辑存资料。
二、《郏县年鉴》2003年卷为第一卷,为2001、2002两年的合卷,从2004卷始,每年出版一卷,逐年排列卷次,2021年卷为第十九卷,本卷内容记述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本年鉴采用中篇结构,共设29个类目,依次为特载、专题、大事记、概览、组织机构、人物、中国共产党郏县委员会、郏县人民代表大会、郏县人民政府、政协郏县委员会、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郏县监察委员会、群众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农村·脱贫攻坚、工业企业、综合经济管理、商业贸易、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交通·邮政·通信、教育·体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概况、附录。
四、本卷采用条目分类编辑法,由类目、分目、条目组成,条目为主要表现形式。
五、本卷记述的组织、机构、会议及政治和专业性术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之后一般使用简称。
六、组织机构中只记载党政领导任职情况。
七、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20〕12号)精神,结合国家大政方略和郏县发展实际,自本卷始,类目有所增易,记述方法有所调整,如:按照“除英烈外一般不使用人物标准照”之规定,不再收录人物标准照。
八、撰稿人员姓名署在分目之后,不再单列本卷撰稿人员名单。
九、本卷所用稿件,均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业提供,并经过供稿单位领导审阅。主要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为主,未列入统计序列的数据由有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