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统计年鉴2022》是一部全面反映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全书系统收录了2021年漳州市全市及各县(区)、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人口和环境等方面大量的统计数据,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 二、《漳州统计年鉴2022》内容分为14部分,即(一)综合;(二)国民经济核算;(三)人口与劳动力;(四)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五)人民生活;(六)财政金融;(七)农业;(八)工业与能源;(九)建筑业;(十)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十一)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十二)对外经济贸易;(十三)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境保护与其他;(十四)城市基本情况。同时,附录部分收录了福建省各设区市主要经济指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漳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漳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年鉴各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作了简要说明。 三、本年鉴中的2021年统计数据除《统计公报》中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外,其他均为初步核实数。2021年由于“区地合一”,漳州高新区相关指标数据从芗城区、龙海区和南靖县剥离出来,在分县区数据中,芗城区辖不包含部分高新区;龙海区辖不包含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部分高新区;云霄县辖不包含常山开发区;漳浦县辖不包含古雷开发区;南靖县辖不包含部分高新区。 四、本年鉴按照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对个别历史统计资料作了调整和修订,凡此前我局发布的与本年鉴不一致的统计数据,均以本年鉴为准。 五、本年鉴重要统计数据的资料来源、计算口径等均在各篇另有注明。 六、本年鉴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七、本年鉴部分数据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调整。 八、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如下: “…”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最小单位数; “空格”表示没有、未掌握该指标数据; “#”表示其中项。 九、本年鉴工业部分“规模以上”工业系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十、本年鉴中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总量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限于编者水平,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