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烟草年鉴》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编纂,全面反映中国烟草行业改革发展情况以及所属各企业发展概貌的专业性、权威性行业综合年鉴。自1996年创刊以来,已先后编纂出版了1991—1995年、1981—1990年、1996—1997年、1998—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卷共22卷。从2004年卷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办,《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烟草年鉴》编辑部具体负责编辑工作。
二、《中国烟草年鉴(2019)》设有特载,大事记,行业概览,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机构,专卖管理与“两烟”经营,烟草工业,科研和教育培训,新闻舆论和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重要政策法规与文件选登,附录共计11个栏目。本卷年鉴“栏目”下设“分目”“条目”。
三、本卷年鉴主要收录了2018年全国烟草行业发展的工作情况。各栏目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反映了行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延续性。为更直接展示行业工作与成就,本卷年鉴在正文中配图,采用四色印刷,表现形式多样;并以彩图配合相关栏目,生动、直观、全面地反映行业各方面发展情况,彩图涉及面广,内容丰富。
四、在总体结构上,本卷年鉴积极适应烟草行业改革发展和行业类年鉴编纂新要求,突出综述性条目和特色条目,加强对行业总体情况的反映,力求全面呈现烟草产业各发展环节的情况,精简了常规性内容。
五、“公益活动”栏目概述全国烟草行业及各省烟草商业、工业系统开展公益活动的总体情况,包括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灾害救助等,以及献血、植树、志愿活动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六、本卷年鉴中,“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总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简称“××局(公司)”,“××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或“××中烟”。
七、计量单位标准:卷烟计量单位1万箱=5亿支,1万件=1亿支,1箱=5万支;非法流通卷烟以万件、件为计量单位;面积单位:烟叶种植面积使用万亩、亩,其余均使用公制单位;烟叶计量单位1万吨=20万担。
八、专用名词:“低焦油卷烟”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特指焦油量8毫克/支及以下卷烟。“‘双十五’品牌”特指三类以上卷烟销量排名前15位的品牌和销售收入(含税)排名前15位的品牌。“重点卷烟品牌”,2018年共有31个全国重点卷烟品牌,含“双十五”品牌和鼓励培育品牌。2018年销售收入(含税)排名前15位品牌为“中华”“利群”“云烟”“芙蓉王”“黄鹤楼”“双喜·红双喜”“南京”“玉溪”“黄金叶”“白沙”“黄山”“红塔山”“贵烟”“七匹狼”“泰山”;三类以上卷烟销量排名前15位品牌为“双喜·红双喜”“云烟”“利群”“红塔山”“南京”“黄鹤楼”“黄金叶”“芙蓉王”“泰山”“白沙”“中华”“玉溪”“黄山”“七匹狼”“贵烟”;鼓励培育品牌为“红河”“钻石”“红金龙”“兰州”“真龙”“娇子”“长白山”“金圣”“苏烟”“龙凤呈祥”“好猫”“延安”“中南海”“天子”“金桥”“都宝”。
九、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卷烟产销量统计数据口径的通知》(国烟办综[2018]310号),将卷烟型雪茄产销量计入2018年卷烟产、销总量统计。卷烟型雪茄,指符合《雪茄烟》系列国家标准(GB/T 15269—2010)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且茄芯由烟丝构成的雪茄产品。
十、本卷年鉴的各种资料、数据主要由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直属单位提供,条目内容、数据均由各撰稿单位审阅,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最后审定确认,资料可靠。
十一、本卷年鉴中的各种资料、数据,除任免文件、机构设立与调整、先进人物名单、先进人物简介和先进集体名单外,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十二、本卷年鉴终审人员为张靖江、关宏梅、赵百东、任静、徐丹、张政、张炜、刘军、汪为民、姜泓海、郑素平;三审人员为关宏梅、赵百东、任静、刘军、丁勇、余莉、刘峥;外审人员为王力;二审人员为余莉、王力;一审编辑为周佳、王静、褚幸、鲁建敏;校订人员为余莉、丁勇;校对人员为周佳、王静、褚幸、鲁建敏;编务人员为樊璟祎。
十三、本卷年鉴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及行业各直属单位审稿人员中2019年新任职人员职务以2019年实际职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