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畜牧兽医年鉴》是全面反映我国畜牧、兽医、饲料、草业等行业基本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每年出版一卷,基本上不重复前卷内容。
二、年鉴撰稿人主要是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统计资料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总站及相关部门提供。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四、本年鉴所载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年底。
五、各部类的资料数据,仅限于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材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各项总产值,未加说明者均为当年价格,比上年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六、亩为非法定计量单位,1亩=1/15公顷;斤为非法定计量单位,1斤=0.5千克。
七、本年鉴的内容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文责自负。
八、经上级部门批准,本年鉴已由《中国畜牧业年鉴》更名为《中国畜牧兽医年鉴》,自2014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