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数据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普查工作在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经过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和辛勤劳动,圆满完成了农业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等阶段的工作。现将资料编辑成《浙江省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并作如下说明: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6年度。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四、本书中涉及的耕地面积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五、计算派生指标的平衡误差未做机械调整,表中“…”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计量单位,“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
六、因当地行政区划调整生效时间、标准行政区划码发布时间、农业普查调查时点及农业生产的季节同期存在时间差,导致个别调查户(规模户)没有对应的乡镇、村表,所以各类以乡村分组的表分组项合计可能不等于总计。
普查指标及数据汇总口径、范围与常规农村统计不尽一致,使用资料本时请参考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