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国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查清了“三农”新发展新变化。
《中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由六部分组成:一、简要文字说明和主要指标统计;二、普查对象基本情况;三、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五、农户生活质量;六、主要指标解释。
《中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中所涉及的全国数据均未包括台湾省及港澳地区。
《中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中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中符号:“…”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项。
本书的编辑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有关单位、各调查总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