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天津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通过普查,掌握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查清了天津市“三农”新发展新变化。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由六部分组成:一、普查公报及数据解读;二、普查对象基本情况;三、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五、农户生活质量;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方法和制度。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资料》中所涉及的资料数据均为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农的普查资料。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综合资料中的部分数据由于尾数四舍五入而产生的计算误差未作调整;符号:“0.0”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项。
本书的编辑得到了天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