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由内蒙古广播电视局主管,内蒙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研所主办,是一部客观记述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方面年度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综合性大型资料年刊。
二、本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原则,追求图文并茂的编纂方向,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决策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内蒙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提供参考信息。
三、本刊自2003年起,每年编印一卷,2019年为第16卷,《年鉴》自2013卷起国内公开发行。2019卷《年鉴》充实和完善了自治区广播电视有关机构方面的内容,并对个别栏目进行了调整。
四、本刊共设13个栏目,分别为:1.图片;2.特载;3.综述;4.概况;5.书报刊出版;6.广播电视机构;7.电影放映发行;8.重要会议与活动;9.统计资料;10.纪事;11.调研报告;12.获奖与表彰;13.干部队伍。本刊以事立目,分类编写,行文力求客观、朴实、简洁、通畅,同时包含图表等。
五、本刊稿件由原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处室、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内蒙古电影集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各盟市文新广局专人撰写(特殊约稿除外),经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核,最后由《年鉴》编委会终审。
六、本刊所涵盖内容多为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的单位、部门,较少涉及旗县。
七、年鉴是记述上一年度事物运动、发展状况的资料性工具书,依据编纂惯例,本刊编委会将原拟2019年出版的《内蒙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8卷调整为2019卷,记录的内容不变,今后将以此顺延。
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18年11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不再保留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因近年末,2019卷《年鉴》仍记录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内容。
九、本刊从2020卷起将更名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年鉴》,收录内容随之调整。
十、本刊的编辑工作得到各撰稿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对本刊编辑内容的疏漏与不足,恳请各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