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的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普办)依据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2007年—2017年常规农业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了重新核定修订。为了全面反映河北省常规农业统计调查数据核定修订情况,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领导决策和公众需要,我们编辑了《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核定和相关历史数据修订汇编(2007—2017)》。
本次相关数据的修订,以客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为目的,以提高农村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据实对常规年报相关数据进行核定修订。实现各地区汇总数据加总与上级汇总数据之间的基本衔接,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各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
普查年度(2016年)常规统计数据,根据普查结果,重新进行核定;依据核定的2016年数据对2017年年报数据进行调整,并对2007—2015年历史年度的常规统计相关数据进行修订。核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主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水果及食用坚果面积和产量;主要畜禽存栏、出栏和畜禽产品产量;非主要畜禽存栏、出栏和畜禽产品产量;农业核算数据(2011年—2017年);其他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农业年报数据。
因年度间区划变动以及相关指标数据调整的区别,部分地区县(市、区)名称有所不同。本《汇编》统计资料中符号说明:“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详或数据不足本项最小单位,“#”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为保证本《汇编》按时、保质出版,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给予了大力支持,全体编办人员为此付出了辛苦的努力,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力图精益求精,但仍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