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重点项目和服务内容,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统计指标-2017》。这是一本全面反映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基本情况的综合性统计资料,书中收录了近些年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分领域主要统计指标年度数据。本书资料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同意,请勿公开。
二、本书内容分为九个部分,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书后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报告和部分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年度发展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
三、本书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指标,除特殊注明外,均未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所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具体划分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部分指标全国数与分省合计数不相等,原因是全国数包括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数据,而分省数不包括。
四、本书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调整。
五、本书有关符号使用说明: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不祥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六、本书编辑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