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编纂《崇左年鉴》。《崇左年鉴》是由崇左市人民政府领导,崇左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编纂的地方综合性年鉴。《崇左年鉴》每年出版一卷,旨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为各行各业的工作提供咨询信息,为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和研究崇左提供最新的基本情况,为编纂与续修地方志书积累资料。
二、《崇左年鉴(2017)》记载的是2016年崇左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本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栏目设类目、分目和条目3个层次,以条目为主体,部分条目设子目。全书条目统一用黑体字加“【】”表示,条目下的子目标题用楷体字。本卷分35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纪检·监察、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崇左市人民政府、政协崇左市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制、军事、工业、农业·农村、城建·环保、交通运输、邮政·信息、商贸业、旅游业、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保险、招商引资·园区经济、口岸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生活、县(市、区)、人物、统计资料、附录、索引、彩色图片专辑(分置于卷首、卷中、卷末)。
四、本年鉴记述的内容(含文字、图片)均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提供,并经撰稿单位负责人审核。
五、本年鉴的统计资料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主要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和公开的为准,某些专业性数据由主管部门提供。
六、因考虑到事件的延续性,本年鉴的特载、文件选编和彩色图片专辑不受年度限制。
七、为便于读者查阅,本年鉴有双重检索系统,卷首设目录,卷末有索引;索引按条目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