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客观地记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本年鉴采用类目结构,以条目为主体,附之以文章,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直陈其事,文字力求言简意赅。
三、本年鉴在原来框架结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共设有20个栏目,包括区情概况、特载、文件选载、大事记、产业促进、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支撑产业、科技、综合经济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区属国有资产经营、财政·金融、社会发展、公用事业、党建党务、综合行政事务、法治、统计资料、附录。
四、本年鉴记述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情况,凡2016年事项,均直书月、日,不再另写年份。
五、本年鉴在记述时使用了一些简称,主要有: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称为“两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为“开发区”,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为“开发区工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为“开发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为“开发区总公司”。凡入编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条目或标题下出现的简称均为单位习惯简称。条目中出现的国家、北京市部分机构均使用简称。“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是计划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该数据包含机场投资数据。“重点服务业”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
六、本年鉴中一般采用标准计量单位,人民币直书“元”,外币直接标明币种。“12平方公里”“16平方公里”“26平方公里”“46.8平方公里”等为特殊专属名词。
七、入选本年鉴的文章和条目、图片,均由各单位(部门)专人撰写或提供,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凡图片摄影者无具体署名的,均注“单位”或“企业”提供。开发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统一由开发区统计局提供,业务部门统计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提供。
八、本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得到了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得到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总公司各部门、区内有关单位、入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他年鉴编纂单位的同仁也给予了悉心帮助,全体编纂人员为年鉴的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