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市及38个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统计数据,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卷,收编的内容截至2015年底。
二、全书分为11个部分,即:机构、人员、设施、医疗服务、经费、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监督、人口,另附1998-2015年重庆市历史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及2015年4个直辖市及西部省市主要卫生计生统计指标。各章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年度卫生计生统计报表,部分来自抽样调查。
(二)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社会经济数据分别由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统计局提供,其他省份主要卫生计生统计指标数据由各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
四、统计口径
(一)历年卫生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和诊疗人次数等均包括村卫生室数据。
(二)原卫生部于1995、2001、2006、2010年四次修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口径,导致1996、2002、2007、2011年卫生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数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五、统计分组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位举办)。
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政府办以外(如国有及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六、符号使用说明
“空格”表示无数字,“…”表示数字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