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水利统计年鉴2015》系统收录了2014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利建设投资、水利工程设施、水电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全国主要水利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9个篇章,即:江河湖泊及水资源、江河治理、农业灌溉、供用水、水土保持、水利建设投资、农村水电、水文站网、从业人员情况。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均设有简要说明,概述本篇章的主要内容、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如未作特殊说明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2012年水库数量、水闸数量、机电井数量、堤防长度、灌溉面积、灌区、水土保持治理面积等主要指标数据已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衔接,2013年节水灌溉面积数据已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
利普查数据衔接。
四、本年鉴在编辑上采用了以下方法。
(1)部分统计资料从1949年至2014年均被记录,但一些年份指标数据由于历史记录不详没有收录。
(2)分省统计资料均按当年各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收集,行政区域范围变化后没有调整统计资料。例如:四川省的资料,在重庆市划出前,包括在内。
(3)部分统计资料按流域或水资源一级分区分组。
(4)历史数据基本保持原貌,未作改动。
(5)部分指标未单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其数据含在“新疆”的数据中。
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大部分采用国际统一法定标准计量单位,小部分沿用水利统计惯用单位。
六、部分数据合计数量由于数字位数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调整。
七、凡带有续表的资料,有关注释均列在第一张表的下方。
八、符号使用说明: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
项数据;“#”表示其中主要项;“*”或数字标示(如①等)表示本表下有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