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7》是一部以全面反映我国人口和就业状况为主的资料性年刊,收集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就业统计的主要数据,同时附录了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数据。
二、本年鉴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编辑整理,并得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三、本年鉴内容分为八部分:(一)综合数据;(二)201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三)2016年劳动力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四)2016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数据;(五)2016年全国户籍统计人口数据;(六)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统计人口数据;(七)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八)2016年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制度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四、2016年全国人口变动调查的调查时点为2016年11月1日零时。该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2236个县(市、区)、4679个乡(镇、街道)、5033个调查小区中的116万人。经加权后汇总,2016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95‰,死亡率为7.09‰,自然增长率为5.86‰。按此推算,201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8271万人,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死亡人口为977万人,净增人口为809万人。本年鉴第二部分除表2-1、表2-2外,其余各表中的绝对数为样本数,全国抽样比为0.837‰。由于不同指标的样本代表性不同,特别是调查过程中,出生、死亡和流动人口存在漏报,因此,样本直接汇总数据在反映总体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请用户在使用时加以注意。
五、本年鉴中收集的201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第二部分)和2016年全国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第五部分),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请用户在使用时加以注意。
六、本年鉴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七、符号使用说明:
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八、本年鉴在资料的整理和编排方面难免存在不足和疏误,敬请用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