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兵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兵团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万余名普查人员的努力拼搏和260多万各族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普查和调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首次取得兵团总人口及丰富翔实的分组资料。为充分利用兵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成果,满足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需要,兵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编辑出版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人口普查暨调查资料》(上、下册),主要内容是兵团总人口的详细分组资料和各师团场人口的结构资料。现将各师人口的详细分组资料和团场分连队人口的结构资料编辑出版,形成兵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调查师、团、连数据资料。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兵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的对象是按《兵团人口界定办法》规定的兵团人口,即由居住在兵团管辖的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4个城市、175个农牧团场和独立工矿辖区的常住人口及兵团和各师驻地方城区直属单位人口组成。 常住人口由自治区人普办统一组织、兵团人普办配合完成普查工作,单位人口由兵团人普办独立完成调查工作。 二、本资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各师人口数据资料,主要反映各师人口的详细分组情况,分为6卷。各师后分列4个城市数据;第二部分是团场分连队人口数据资料,主要反映分连队人口的结构状况,分为4卷。各团场后分列建工师主要单位数据。 三、兵团和各师直属单位人口统计调查的人口数和户数,是根据《兵团人口界定办法》填报,使用家庭户均和人均指标时请予以注意。 四、本资料中八师152团人口数据仅为其普查区数据,与年报人口数据的口径范围不一致;十二师104团数据取自兵团人口统计调查资料。 五、本资料中的“兵团直属”是指除各师、国资公司、中基公司和供销公司外的其他单位。 六、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七、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