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年鉴》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出版的地方综合性年鉴,创刊于2000年,一年一鉴,现已出版17卷。其宗旨是真实、全面、系统载录西藏自治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和海内外人士了解和研究西藏提供准确可靠的地情信息,为西藏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服务,为西藏长足发展、长治久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
二、《西藏年鉴》(2016年),记录西藏自治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资料。设有特载,综述,大事记,政治,法治,社会团体,武装,经济、社会事业,地市、县(区),先进名录,统计资料等11个栏目。翔实地反映了2015年西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在依法治藏,维护稳定,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三、《西藏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由篇目、类目、条目组成。条目标题统一使用黑体字加【】表示。
四、统计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价值指标绝对数凡未注明的,按年鉴记载当年(2015)价格计算。
五、凡直书月、日,未写年份,即为2015年。
六、《西藏年鉴》稿件由西藏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地市、县(区)及驻藏部队提供,并经供稿单位审核。所用综合性资料、数据,一律截至2015年底。统计资料由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提供,正文中的数据由各单位提供。因统计口径等原因,部门和地市、县(区)稿件中所用数据与“统计资料”中的数据不尽一致,采用时请予注意。
七、《西藏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得到了全区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撰稿人的通力合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