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7 (内蒙古卫生统计年鉴) 主要介绍全区12个盟市医疗卫生机构数,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数,医院等级情况,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等。
二、本章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
三、医疗卫生机构分类
1.按机构类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四类。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公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
3.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包括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4.按分类管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5.按城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级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人农村。按市县分,市包括直辖市区、地级市区和县级市,县包括自治县和旗。
四、统计口径调整
1.村卫生室数计人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2. 2002年起,医疗卫生机构数按卫生或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数统计,1949一2001年医疗卫生机构数按卫生或其他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数统计。
3 . 2002年起,按照行业管理规则,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不再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所、高中等医学院校、药品检验所(室)和由各级计生委批准设立的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4. 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013年以前医疗卫生机构数不包括原人口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
5. 1996年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个体开业人员改称私人诊所计人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