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统计年鉴》(2017)以大量的统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6年南京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是一本数据信息密集、内容广泛的资料性工具书。
二、全书内容分为18个篇目,即:1.综合;2.国民经济核算;3.人口和就业;4.人民生活;5.价格指数;6.农业;7.工业和能源;8.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迅业;9.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10.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11.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业;12.财政、金融和保险;13.科技和教育;14.文化、卫生和体育;15.司法、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活动;16.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17.分区社会经济;18.区域经济。为便于读者正确地使用资料,各篇目还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分区社会经济”中由我局统计的经济类指标为评价口径。即在分区统计中,根据我市实际,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钢、南汽、苏宁、苏果等少数生产经营规模和影响特别大的部省属单位,以及海关、邮政、电信、供电、大型金融(银行、证券、保险)部门,因业务垂直领导、经营活动跨地区、财务统一核算等因素,相关数据不宜或难以按区进行划分,故在各区GDP核算和相关专业统计中未包括,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
从2009年起,浦口区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数据、栖霞区包含新港经济开发区的数据、六合区包括南京化学工业园的数据。
为了全面反映分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从2009年开始,在原有的按评价口径计算分区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基础上,增加按在地口径计算的分区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四、本年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启用新标准(GB/T 4754-2011)。
五、本年鉴部分统计数据来源于有关主管部门,对此我们分别予以注明。如使用者在使用该资料时认为有必要,可与该部门直接联系。
除部门统计数据外,本年鉴的统计资料,由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依法通过统计调查,汇总、加工取得,并对统计资料的质量负责。请使用者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法使用,对使用本年鉴统计数据所产生的法律争议由使用者自行解决。
六、本年鉴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七、读者在使用统计资料时,凡与本年鉴有出入的,均以本年鉴为准。
八、本年鉴中符号使用说明:“-”或“空格”表示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表示另有注解。
九、《南京统计年鉴》公开出版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对年鉴的内容和编辑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对此,我们深表谢意。欢迎读者继续对年鉴的不足之处给予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编辑水平,以期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