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资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省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设区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样本覆盖9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涉及864个乡(镇、街道)、抽取了2072个调查小区,共登记常住人口44.0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4%。
二、本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我省当前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同时,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技术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本资料中各卷数据均为抽样调查的样本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这次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经过加权处理后,本资料中各地区的数据已经按全省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城市、镇和乡村是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六、这次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人口、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予以注意。
七、由于加权运算后对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八、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九、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