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资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区为子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本次调查抽取了全市17个区县、217个街道(乡、镇)、1388个居(村)委会、2788个抽中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人口近70万常住人口,约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本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本市当前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同时,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技术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本资料中各卷数据均为抽样调查的样本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这次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经过加权处理后,本资料中各地区的数据已经按全国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城市、镇和乡村是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六、这次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人口、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予以注意。 七、由于加权运算后对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八、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九、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