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是一部全面反映四川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较系统地收录了近五年来全省及21 个市(州)、183 个县(市、区)的卫生统计数据,并按行政级别、地区类别、地震灾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四川特色类别对主要的卫生统计指标进行分类,收编的内容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二、《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全书分为13 个部分,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妇幼保健、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制度、计划生育指标、人口指标,另附有全省行政区划及城乡基层组织、全国各地区主要指标、2015 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特色地区分类一览表等内容。为帮助读者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部分统计表下做了简要注释,各篇前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篇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资料来源
1.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数据主要来源于四川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及决策支持系统。2013 年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统计。
2. 妇幼保健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妇幼卫生年报及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数据来源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直报系统;卫生监督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卫生监督汇总数据信息报告系统;医疗保障制度数据来源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报数据;人口指标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信息支队年报数据;全省行政区划及城乡基层组织数据来源于四川省民政厅年报数据;全国各省主要指标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四、统计口径
1. 书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数据。
2. 卫生部于2009 年修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统计口径。从2010 年起,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及诊疗人次分别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卫生人员总数、总诊疗人次数中(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
3. 卫生部于2012 年修订《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照最新《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支出指标。从2012 年起,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支出数据均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
4. 书中涉及每千人口指标(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等),无特殊说明均按省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计算。
五、统计分组
1. 主办单位:以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个人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2. 市、县:市包括市(州)所辖区及县级市,县包括市(州)所辖县。
3. 城市、农村:城市包括市(州)所辖区;农村包括市(州)所辖县及县级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计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4. 民族地区、藏族地区、地震灾区、贫困地区等四川特色类别详见附录四。
六、符号使用说明
表中空格表示无数据或为分支机构(数据计入其上级机构),“—”表示数据不详,“*”表示表下有注解。
七、其 他
《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数据为2015 年度四川省卫生统计唯一正式数据,之前本中心提供的各数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