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统计年鉴-2016》收录了宁德市及各县(市、区)、各部门2015年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大量的统计数据,以及建国以来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历年数据或重要年份数据,是一本全面反映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全书内容分为17个部分:1.综合;2.国民经济核算;3.人口、就业与职工工资;4.固定资产投资;5.人民生活;6.价格指数;7.财政金融;8.农业;9.工业与能源;10.建筑业;11.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1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与旅游业;13.对外经济;14.科学与教育;15.文化、体育与卫生;16.环境保护与其他社会活动;17.城乡基本情况。
附录有两个篇章:全省各设区市主要经济指标,温州市及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5年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本年鉴各篇末均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作了简要说明。
三、本年鉴对过去发布的统计资料重新进行了核实,凡与本年鉴数据有出入的,以本年鉴为准。
四、撤地设市后,根据宁德市、区统计事权划分规定,从2001年统计年报起,蕉城区所在地的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统计报表,由宁德市统计局组织调查填报。本年鉴从2001年起相关统计指标单列“市直”部分。
五、本年鉴工业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系指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分别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就业与职工工资部分“在岗职工”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六、除注明外,本年鉴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七、本年鉴产值总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和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计算增长速度、指数均采用“水平法”。
八、本年鉴中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九、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如下:“…”表示数据不足该指标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无数据或数据不详,“#”表示其中的主要项,“「”表示其中项。
十、本年鉴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