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资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调查单位包括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和我省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共涉及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2244个乡(镇、街道),9602个村(居)委会的9602个调查小区。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215.1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7%。 二、本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我省当前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同时,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本资料,我们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技术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本资料中各卷数据均为抽样调查的样本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这次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经过加权处理后,本资料中各县(市、区)的数据已经按全省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城市、镇和乡村是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六、这次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人口、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予以注意。 七、由于加权运算后对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八、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九、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十、由于样本设计时只考虑了全省主要指标的代表性,部分指标及详细分组数据及各地的代表性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