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以正式出版年份标序。其统计数据起讫日期:渔民家庭收支调查起讫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渔业基础设施情况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数据;渔业科技统计数据起讫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他数据起讫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计数据中,远洋渔业数据按照远洋渔业管理办法进行统计;水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渔业基础设施、渔政管理、渔业科技数据来源于农业部相关统计资料;技术推广数据来源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其余数据来源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执行2013年度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国统制〔2013] 115号)。
四、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涉及水产品产量数字一律采用1996年制订的水产品产量统计新标准统计。
五、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六、全国统计数据中,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七、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八、本年鉴第一部分经济核算中,各地区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数是按照新一轮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工作方案样本户原始调查数据,请在使用时注意。
九、本年鉴数据如有误列,敬请及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