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纂本书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的规定,由中国共产党泰顺县委员会、泰顺县人民政府组织,泰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依法承编的县级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泰顺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三、记述范围及时间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泰顺县行政区域为界。为了事物的完整性,部分条目记述时间适当上溯。四、分类标准以存真求实为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分工实际和本县特点谋篇布局。泰顺县是全国重点产茶县,故将茶业从种植业中析出,作升格处理,与种植业并列。五、全书框架结构本书由特载、特辑、泰顺概貌、大事记、各类条目、人物、附录及图照等部分构成。年鉴主体分为栏目、分目和条目3个层次,以条目为主要载体。全书共设栏目32个,分目169个,条目951个,表格16个,正文中插图27幅,文前图片38幅。六、文体本书文体,以记述为主,说明为辅,两者结合。七、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及专用词的简称使用本书中未冠有行政区划专名的“省”“市”“县”称谓,分别指代“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其他各级行政区划则冠以行政区划专名。八、计量单位本书长度单位用“米”或“千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对于“特载”部分收录的4个报告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化,未做改动。考虑到历史原因及习惯,在我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本书在记述农业事项时仍使用“亩”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本书机构的计量单位一般用“个”。记述银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纳税单位、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时,按照行业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通行用法,以“户”作为计量单位。九、先进名录收录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十、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本年鉴采用的文稿、图表由泰顺县及其所辖乡镇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口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2014年泰顺县其他基础数据均由县统计局提供,特色数据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主要行政事业机构及负责人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泰顺县委员会组织部门提供,全年在任人员本书中不标注任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