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湖年鉴》是中共平湖市委员会、平湖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平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年鉴,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二、《平湖年鉴》的编辑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如实地记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逐年记述各行各业的新变化、新成就、新问题,客观地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使年鉴既能为现实服务,又能为后人提供借鉴。三、《平湖年鉴》2015版,记载时限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书除特载、专记、大事记、人物·名录、文件选编、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不设条目外,其余篇目均采用条目体,分篇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共设38个篇目、236个分目、1151个条目。篇目之首一般设“综述”,分目之首一般设“概况”,记述各行各业的总体情况。全书前有目录,后有索引。索引使用方法详见说明。四、《平湖年鉴》2014版,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部分篇目、分目作了调整。在“工业”篇增设“汽车零部件工业”分目;取消“城乡建设”篇中“城市新区建设”分目,另设“新市镇建设”“南市新区建设”分目;在“金融”篇增设“国有政策性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分目;取消“社会·生活”篇中“人力资源”“城乡合作医疗”分目,另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篇。五、《平湖年鉴》的文稿,由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专人撰写,文后署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并经各自单位领导审阅。各种统计数字,凡《平湖统计年鉴》发布的,以统计年鉴为准,其中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口径;统计年鉴未收录的,由各专业部门提供;个别数据由于来源、统计口径等方面的不同而与统计年鉴不一致的,经市统计局校定确认。工业、农业产值未注明不变价的,均系当年价(现价)。计量单位一般用法定计量单位,因考虑地域特点,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仍沿用“亩”,蘑菇栽培面积用“平方尺”。六、市级和镇(街道)机构及负责人名单集中在“人物·名录”篇,由市委组织部提供。收录范围为:市几套班子领导成员,一级局正副职,二级局正职,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正副职(均不含协理员)。凡在2014年职务有变动的,姓名后加括号注明任、免职时间。七、《平湖年鉴》的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编纂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得到全市各镇(街道)、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广大撰稿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我们在此深表感谢!同时,希望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疏漏、差错提出宝贵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平湖年鉴》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