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全省人民积极支持配合,经过全省3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广泛深入地开发利用人口普查资料的需求,反映陕西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对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编印出版《陕西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了正确使用本资料,特做以下说明。本资料中的人口是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空间标准是“乡、镇、街道”,时间标准是“半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第七条规定:人口普查,采取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下列人口应该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四)普查登记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本资料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原始数据加调查误差计算的数据、统计图表,适合社会普通人员一般了解所用,不需要再加工;第二部分为普查登记原始数据,适于各项研究之用。第三部分为附录,便于使用数据时参考。本资料中的数据除出生、死亡人口是1999年11月1日0时——2000年10月31日24时的时期数以外,其余均为2000年11月1日0时的时点数。第五次人口普查采用长表抽样技术,长表是在短表指标设置基础上增加了17项人记录和13项户记录,抽样比为9.63%。近几年行政区划变化较大,为了资料的可比性,对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地(市)、县(区)1982、1990年的普查资料按2000年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资料中有关人口密度的计算,各县、市、区土地面积来源于《陕西五十年》。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序多、涉及面广,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非人为的误差,但误差率在控制范围内。本资料第二、三部分由原始登记表汇总而成,难免出现极个别不符合逻辑的数据,为保持本来面目,对这些数据未作任何改动,但不影响整体数据使用。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书中不妥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