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也是在世纪之交的特殊时刻对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全面盘点。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三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努力,普查获得了圆满成功。为了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资料的需求,现在自治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汇总处理的数据基础上,编辑出版《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及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三、本资料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的人口数据,主要揭示人口各种结构;第三部分为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四、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人口的普查表信息计算机汇总数,不包括按误差率估算的人口数,因此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数据有所差别。五、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9%,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可以此推算总体。六、为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编印了《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填表说明》和普查表等。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资料编印过程中若有不尽人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