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二十余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变化。现将部分计算机汇总资料编辑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主要反映人口基本状况;普查表长表除含短表内容外,尚包括人口迁移、受教育程度、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有关情况。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规定,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数据,包括人口各种结构情况;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是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直接登记的普查表计算机汇总数,不包括调查误差数据,因此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1.本资料总人口为3624万人,不含人口普查漏登记的人口数。经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直接登记的总人口漏登率为1.8%。考虑漏登因素,总人口应为3689万人。2.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长表总人口/计算机汇总总人口=9.2%。3.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可能不一致。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普查表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等。为便于编辑排版,以下两个县级名称使用了简称:即梅里斯区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杜蒙自治县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