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94号)文件精神,遵照国务院第277号令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我省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此次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经过40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城乡居民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各项业务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了长、短表相结合的技术,即由90%的户填报普查项目相对较少的短表、10%的户填报普查项目相对较多的长表,并首次全面采用了光电录入技术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机器汇总资料计算,全省长表实际抽样比为9.65%(即长表总人口占全部汇总人口的比重)。本次普查取得了有关全省总人口、总户数、人口分布、民族、性别、年龄、城乡、文化程度、在业、行业、职业、不在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迁移、住房等极为详尽的资料,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省城乡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为了给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满足各界对资料开发利用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的社会经济效益,我们根据电子计算机汇总的数据编印了这套资料,本资料共分上、下两册,上册为全部数据资料,为长、短表的合计汇总数,共八卷295张表,使用时可直接应用,不需推算;下册为长表数据资料,共八卷405张表,需要总体绝对数时需用样本结构比重进行推算。资料中的各项数字,除表中写明的以外,均为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数。资料中的各相对数字(包括性别比、百分比和千分比等),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数据表中空白项表示无数据或该项数据不足该表最小单位数。资料中个别数据不平,系计算机汇总四舍五入产生的计算误差所致。由于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十分庞大,数据汇总、制表和编辑的技术难度较大,如书中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