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福建省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近20万普查工作者的努力拼搏,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现将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研究使用。为便于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数据资料,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九十一张表;第二部分是长表数据资料,主要是详细的人口结构情况,分为八卷,一百一十四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读者在使用本资料,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下因素予以充分注意:1、本资料中的全省总人口是直接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为3410万人,与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的总人口3471万人相差1.76%,其差距系常住地待定的人口。2、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为9.33%(长表总人口/计算机汇总总人口);3、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一致;4、本资料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的现役军人。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值太小,由于计算机运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有个别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为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普查表和《普查表填表说明》等。本资料中若有不妥和错误,敬请指正。如需要更详细的资料,请与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