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之目的,在明瞭一國土地、人口、政事、資源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之發展與變遷,俾提供政府釐訂政策與考核施政績效之依據,並使人民瞭解國家發展情勢,增進政府與人民間之相互了解,共同為建設國家而努力。依統計法之相關規定,本總處應按年編纂中華民國統計年鑑,惟因主計制度建制初期,統計基礎薄弱,故於民國 24、29、34、36 等年僅編製統計提要,迨民國 37 年首次編纂統計年鑑。民國 38 年間,因政府播遷來臺,統計資料欠缺,至民國 44 年始恢復按年編印統計提要。自民國 73 年起,原編統計提要改為統計年鑑,並按年發行。
本年鑑內容分為「土地及氣象」、「人口及住宅」、「勞工」、「教育、科技、文化及大眾傳播」、「衛生保健」、「環境保護」、「司法、公共秩序及安全」、「社會保障及福利」、「國民經濟」、「企業活動」、「農、林、漁、牧業」、「工業」、「運輸、倉儲及通信」、「金融及保險」、「對外貿易」、「財政」、「物價」及「一般政務」等 18 章。各表資料原則涵蓋臺閩地區,惟部分資料僅為臺灣地區,將於各章前言或各表附註加以說明。本年鑑係屬全國性及綜合性之統計書刊,資料涵蓋範圍至廣,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界指正,無任感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