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年鉴》是地方综合性年鉴,创刊于2004年,逐年出版。年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其宗旨是全面、系统、真实地介绍上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面貌和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建设和谐之州、幸福之州、希望之州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卷)全书分为22个篇目:(1)特载;(2)概况·大事记;(3)党政机关;(4)政权;(5)政治协商·法治;(6)群众团体;(7)地方军事;(8)农业;(9)交通·邮电(10)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11)工业·商贸·旅游;(12)经济管理与监督;(13)外事·侨务·口岸(14)财政·税收;(15)金融·保险;(16)科技·地震·气象;(17)教育·文化;(18)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档案;(19)卫生·医疗·医药;(20)社会民生·民族宗教;(21)市县乡镇建设;(22)附录。本刊采用分类编辑法,主体内容设篇目、类目、分目、条目四个层次,基本表现形式为条目。条目标题均为黑体字加【】。《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卷)记载内容的时限为2012年1~12月,范围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越界不书。图片所涉内容延伸至本刊终审之前。《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刊)所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均按自治州统计局及各县(市)的统计公报口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个别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不尽一致,采用者请予注意。《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卷)采用的稿件是由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的撰(组)稿人组织有关人员或专业人员提供,所有资料、数据均经有关部门审核。《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刊)条目中的“民族”一词,一般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州”、“克州”或“州”均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区域名称一般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其余用习惯简称。《克孜勒苏年鉴》(2013年卷)中的计量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行文通则》规定执行,文中的“单产”通常是指1/15公顷(1亩)的产量。对报告、公报等文献中的“亩”继续保留,并依照规定进行了换算。本刊在附录部分对文中带普遍性、较为常用的紧缩语和简称进行了集中注解,供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