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30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为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广泛深入地开发利用人口普查数据,现将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计算机汇总资料编印成册,出版发行。为使大家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应当在本乡、镇、街道登记的人口是:(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四)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本资料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其余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本资料中人口总量是按我省常住人口25124282人编印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表技术,即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本资料中的长表汇总数据系抽样数据,抽样比例为9.7452%,其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综合汇总的总人口数,可据此推算总体。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计算机汇总取得了非常丰富的资料。本资料的选编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务院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209张表进行了适当的变更,删去了其中的18张表,新增编138张表,实际编辑329张表,分上、中、下三册。本资料数据为人口普查直接登记数据,共分三部分:第Ⅰ部分为长短表的全部汇总数据(表号以A开头),共分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和住房;第Ⅱ部分为长表汇总数据(表号以L开头),共分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和住房;第Ⅲ部分为附件,包括《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等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掌握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本资料中的“地区别”分列到市、地、州和县、市、区。人口普查是一项多工序的大型调查,项目多,涉及面广,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环节上都有可能产生误差,但误差率都在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影响整体数据的使用。本资料对原始调查数据未作任何人为的改动。本资料各表数据的计量单位见表的右上角。由于计算机运算过程中四舍五人原因,个别汇总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略有出入。由于时间仓促,编辑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妥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