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1949—2009)》(以下简称“本统计”)全面记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以来,电子信息产业(包括软件产业)发展成就。“本统计”上篇以文字形式记载了60年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着重突出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发展产生的巨大变化,见证和承载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光辉历程。下篇重点收集了历年的统计年报,主要有分行业、分地区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业及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数据,系统和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情况。“本统计”是根据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及国家统计局、国家海关总署的历年统计资料,经分析、加工整理而成。“本统计”共分六部分:一、发展综述;二、综合指标;三、主要经济指标;四、主要产品生产与销售情况;五、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六、进出口情况。“本统计”的统计口径及范围是:(一)综合指标部分,1949—1982年是电子信息产业系统内直属军工和地方小三线企业,1983—1995年是全国乡及乡以上企业(包括系统内直属军工和地方小三线企业),1995年以后为全部国有及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1.“本统计”中,“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指标是从1977年开始设置,2006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取消了“现价产值”指标的统计,但当时的信息产业部仍保留了此项指标,以供参考。2.“本统计”中“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指标,是从建国之初开始设置的,2004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取消了“不变价产值”指标的统计,但为了反映历史真实情况,“本统计”仍将其编入。需要说明的是:我国自建国以来,编制了1952、1957、1970、1980、1990年不变价格,“本统计”中的1990年及以前各不变价格时期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数据,已统一按1980年不变价格折算。3.采用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后,需要解决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同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的资料的可比性问题。我们采用的方法是:计算反映两个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比例关系的系数,然后用这个系数乘上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历年产值,即可换算成按1990年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的换算系数=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换算系数为:0.86143。“本统计”1990年当年的工业总产值采用了1980年、1990年两种不变价格计算,以方便读者使用。4.1977年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制度中,建立了“工业净产值”指标的统计制度,1993年取消,并建立“工业增加值”指标统计,以便同国际接轨。为方便使用,我们对1993年以前的数据,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工业增加值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推算,填补了1950—1993年的工业增加值数据,供参考使用。5.“本统计”综合指标中的“劳动生产率”,1949—1999年用工业总产值(不变价格)计算,2000—2009年是用“工业增加值”计算的,特此说明。6.“本统计”综合指标中的几项财务指标,1983年以前为部直属军工企业的数据,不包括地方小三线企业,特此说明。(二)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量和销售量部分与综合指标部分同口径。(三)软件产业的统计口径及范围是:2000年我国建立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后,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全国软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四)进出口贸易总表、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贸易数据,是根据国家海关总署进出口数据加工整理而成。因历史久远,“本统计”1980年以前数据及统计指标体系均不完善,数据的加工整理条件较差,统计指标与数据较为简单。1980年后,特别是1986年以来微型电子计算机的使用和普及,使得统计指标和数据丰富起来。“本统计”跨越时间长,经历了我国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统计局编制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了几次调整。期间,由于机构几次改革和电子信息产业新行业的不断增加,新产品、新门类的不断涌现,产品统计目录的多次修订,客观上要求大行业和小行业间,进行了多次调整,特此说明。“本统计”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负责编辑和整理。“本统计”不包括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