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余万普查人员的努力拼搏和二千万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73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56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由于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长表数据第四卷就业部分数据为1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其余部分涉及有关就业方面的数据均为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