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之目的,在明瞭一國土地、人口、政事、資源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之發展與變遷,俾提供政府釐訂政策與考核施政績效之依據,並使人民瞭解國家發展情勢,增進政府與人民間之相互了解,共同為建設國家而努力。
依統計法之相關規定,本處應按年編纂中華民國統計年鑑,惟因主計制度建制初期,統計基礎薄弱,故於民國24、29、34、36 等年僅編製統計提要,迨民國37 年首次編纂統計年鑑。民國38 年間,因政府播遷來臺,統計資料欠缺,至民國44 年始恢復按年編印統計提要。自民國73 年起,原編統計提要改為中華民國統計年鑑,並按年發行。
本年鑑內容分為土地及氣象、人口及住宅、勞工、教育科技文化及大眾傳播、衛生保健、環境保護、司法、公共秩序及安全、社會保障及福利、國民經濟、企業活動、農林漁牧業、工業、運輸倉儲及通信、金融保險、對外貿易、財政、物價及一般政務等十八章。各表資料原則涵蓋臺閩地區,惟部分資料僅為臺灣地區,將於各章前言或各表附註加以說明。
本年鑑係屬全國性及綜合性之統計書刊,資料涵蓋範圍至廣,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界指正,無任感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