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年鉴·2011》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列》、《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及《关于开展(2011卷)编纂工作通知》(麻政办函[2011]4号)进行编修。本年鉴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麻阳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麻阳苗族自治县史志办承编,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本年鉴全面、系统、真实地记载了2011年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切实反映地方特色和年度特点,突出经济建设成就;未标具体年份说明的部分都为2011年发生的事件或产生的数据。本年鉴按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般规律和要求,从全县高度和部门角度,合理谋篇布局,精心编辑内容,分门别类依次分设综述、特载、大事记、政治、综合政务、群团组织、政法·军事、综合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邮电、城建·环保、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等19个篇;为反映麻阳的人文地理特色,增强志书的可读性,特设古村名寨、人物实录等二个特色篇。全书分设部分原则按正科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工作横排为目,下设子目,以【】号分条表述;部门所属二级机构工作统归于该部门的“专职部门工作”目;特设部分原则符合基本结构要求,每条内容独立成目;全书共计字数45万字左右。本年鉴彩页分特载、部门工作二类,共22页;材料主要由涉及部门单位提供,部分由史志办收集整理。本年鉴大事记由县史志办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稿件均由相关单位提供,并经供稿单位领导审核;所收部分稿件标明具体撰稿人姓名,但大部分稿件未注明撰稿人姓名,故在总纂时统一不注明撰稿人姓名。本年鉴所列机构级别、隶属关系,一般以县编委文件为准;所列单位领导班子以2011年实职领导中的党政正副职、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为准;所列全国、省、市先进单位或个人荣誉以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九、本年鉴所采用的数据,均由各单位提供,编辑部未作任何处理,若有误差以统计局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十、本年鉴编修基本程序是,由县史志办成立《麻阳年鉴·2011》编辑部负责结构、板式设计及文字统稿工作,再将样稿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最后送印刷厂付印;样稿完全来自各单位提供材料,故不再返回各单位核对,以节约成本;排版后彩页部分打印样稿送相关单位核对、修改。十一、本年鉴对编修工作提供重大支持的单位,确定为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