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年鉴》是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综合年鉴,逐年记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是具有公报性、科学性、权威性、资料性的大型工具书和年度“档案”。《大兴安岭年鉴》由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和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办,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编政、编务、编写技术实行主编负责制。年鉴当年卷记述上个年度各类信息。跨年度要事信息以特载(辑)、会议、规章及文件等特殊结构反映事物的连续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记述,坚持“抓新举要”和“官举必书”的编纂方针,全面反映“三个文明”成果,为现实服务、为后人垂鉴。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编纂原则,对大兴安岭区域内进行全方位信息汇集与载纳。由地方志办公室作总体设计和筹划,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区单位、驻区军警单位,县(区、局)和直属企业,乡(镇)、场(厂)三级特约编写人员供稿,责任编辑分工加工编纂。全鉴各类信息以辞书式条目为基本单元,总体结构由鉴首、百科和鉴尾三大部类统辖各类信息。部类下分置特载、概况、特辑、政治、军事、法治、宏观调控、生态建设、林业经济、编制人力社保、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交通通信、商贸流通、金融、经济管理、资源管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物、社会生活、县(区、局)25个类目。类目统辖分目,分目下设条目,以期记述方便和信息相对独立。由于本区是政企合一以林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于特殊事类置设类目予以突出。以宏观结构统辖微观单元,但不反映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机构和经济组织排序不表示级别、规格和规模。严格遵行行署、林管局颁布的《〈大兴安岭年鉴〉编纂通则》,恪守年鉴编写体例,除特载、特辑、社会生活(部分)等栏目外均运用记述文体,遵守记而不论原则。行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汉字、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定,各项主要统计数据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计划统计处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