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本资料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表技术,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本资料中的长表汇总数系抽样数据,抽样比例为9.77%,其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综合汇总的总人口数,可据此推算总体。本资料数据为普查直接登记数据,共分三部分:第Ⅰ部分为长短表的综合汇总数据(表号以 Z 开头),共分9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住房、外出人口;第Ⅱ部分为长表汇总数据(表号以 C 开头),共分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第Ⅲ部分为附录,附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浙江省外出人口调查表填写说明》和城乡划分等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掌握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
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机汇总)(第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