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由17部分组成:一、发展综述;二、综合与概要;三、农村基本情况与农业生产条件;四、农业生态与环境;五、农村投资; 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及增加值;七、主要农产品种(养)面积与产量;八、农村市场与物价;九、农产品进出口;十、农产品成本与收益;十一、农村 居民收入与消费;十二、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事业;十三、国有农场;十四、区域农村经济;十五、各地区主要农村经济指标排序;十六、国外主要农业指 标;十七、如何使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因2006年为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部分农业增加值、总产值、种(养)面积 和产量历史数据根据农业普查资料进行了调整。本书使用的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员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与往年版本不同,增加了农村环境和国际部分数据内容。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收录了2009年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及建国以后各关键历史年份全国主要统计数据。本年鉴中所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台 湾省及港澳地区。《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从2002年起税金按费改税后的口径计算。已实行费改税的地区按照农业税及附加的实际数额填报,尚未 实行的地区按原口径的税金与村提留、乡统筹之和的70%计算,即:(原口径税金+村提留、乡统筹)*70%。为与2002年数据保持可比性,2001年及 以前的税金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的税金等于原口径的税金与村提留、乡统筹之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 2003年起,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第十四部分的资料,仅包括县和县级市部分,没有包括市辖区部分资料。由于行 政区划的调整和部分单位数据的修正,本书中不同区域农村经济历史数据也相应调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第十六部分的资料,因国际组织数据库进行 了调整,所以往年部分数据也随之做了修正,指标设置也有调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的符号:“…”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缺 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项,未标年份的数据均为2009年数据。在本书的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和统计 局农村处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