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统计年鉴—1988》是一本反映新疆伊犁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全书内容分为综合、人口和劳动力、农业、工业、运输与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财贸、人民生活、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九部分。每一部分末都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主要统计指标的涵义、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历史上的变动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另有三个附录:一是伊犁地区主要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同自治区各地、州、市比较;二是台湾省主要经济指标;三是我国主要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同国外比较。这本年鉴的资料按隶属关系分为两部分。一是伊犁行政区部分。包括在伊犁行政区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新疆矿冶局、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伊犁自治州州直及伊犁地区;二是伊犁地区部分。伊犁行政区的资料反映在综合部分(一)伊犁行政区部分;其他全部为伊犁地区的资料。伊犁行政区部分及伊犁地区的资料一般都包括1978~1987年的资料;分县市的一般都是1987年的资料。这本年鉴中有些资料,由于各种原因,范围、口径有不一致的地方,使用时请注意。1、综合部分中的伊犁行政区部分及其分县市都包括所在地行政区内的全部资料;伊犁地区部分及其分县市只包括地区及其县市所属部分的资料。2、人口与劳动力部分中的社会劳动者人数为伊犁行政区全部社会劳动者人数。3、农业部分中州、地直属的农牧场的资料,按统计制度都包括到所在地县市中。4、工业部分中1980、1984、1985等三年系工业普查资料,其他用的是工业统计年报资料。本资料中凡涉及工业总产值、净产值的表式,均未注明:(按1980年价格计算)或(按当年价格计算),在使用时请查目录中注明的计算价格。5、财贸部分中;(1)全地区商业资料中包括在伊犁地区的州直商业资料,分县市不包括。(2)购买力资料系伊犁行政区的资料。(3)城乡储蓄额总计系伊犁行政区资料;分县市城乡存款不包括农四师的资料。《新疆伊犁统计年鉴—1988》所标明的年份为出版年份,内容是1987年及其以前年份的统计资料。我们在编辑整理这本年鉴时,农四师、矿冶局、州直、天山林业局及地直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这本年鉴由于各种原因,加之我们参加编辑整理工作者的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希读者指正,以便在以后的年鉴中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