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年鉴-1992》是反映中国金融事业发展历程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在组稿、筛选和编纂工作中,力求体现科学性、资料性、全面性和连续性。凡对中国金融事业发展有影响的政策、法令和业务制度,如实反映金融业务实迹的数据、文字和图片,均广为收录。对某些特殊条件下的金融性业务和实验性的金融活动,也收录了有关资料,并尊重作者所述的情况和观点。《中国金融年鉴》采用条目式进行编排。为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对主要金融业务活动和方针政策,采用较固定的条目,其他则视上年的业务活动情况增添或删减。同一条目,只反映上年的金融业务活动,欲了解此条目的系统资料,可参阅历年年鉴中同一条目。《中国金融年鉴》采用整体编排,适当考虑金融业务门类的单元组成。在按资料性质混合分类编排的部分中,银行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排列顺序,只采用一般惯例,不含名次高低之意。为便于读者了解和查阅金融机构的情况,从1992年刊起,金融机构名录从附录中分出来单列;为使全书编排更合理,便于读者更迅捷地查找资料,各部分的前后顺序有所调整,将统计资料由原来的第二部分放到第十部分。中国金融及经济统计资料,由于目前金融统计制度尚不规范,同一类别的资料,表格形式和指标设置不尽一致,金额单位也不统一,在使用时请注意统计口径的差别。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中,若与以前几本年鉴有出入的,以本年刊新调整的为准。为反映金融改革的全貌,1992年刊在第二部分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中介绍了十余家“三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情况;在第三部分金融体制改革中介绍了证券市场发展概况和1991年的深圳股市,并把股票、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资金拆借、外汇调剂等市场情况作了专题介绍。继1991年收录部分省、市、自治区县(旗)以上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名单后,1992年刊继续刊登一部分,拟分期分批,循环相续。为使年鉴办成真正的资料性工具书。便于检索,本书后首次编排了索引,索引具体情况详见索引前面的说明。因年鉴篇幅有限,每年颁布的法规、条例不能全部收录。为使读者掌握更多信息,1992年刊除刊用的法规外,还附载了未选录的1991年颁布的法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