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分上下两篇。上篇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并按各种经济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分列。二、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国有基本建设、国有更新改造、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房地产开发投资。三、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元以上;除此以外的其他农村集体单位是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50元以上)。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四、联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投资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的投资,仍按其各自的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五、股份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办企业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六、外商投资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举办的企业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七、港澳台投资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举办的企业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和独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八、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市、县城、镇和工矿区所辖范围的个人建房;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5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的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下篇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含用军费、人防经费安排的基建工程),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用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合建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3、国有经济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二、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用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增建主要车间、分厂等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尚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国有经济企业、事业单位既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也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三、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投资,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